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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2015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1    作者:admin    点击: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此项申报工作,请积极组织本系(部)老师进行申报,并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有计划地资助中青年教师到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修、访学;

(二)有计划地资助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普通高校中青年教师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硕士;

二、申报要求

(一)教师进修一般为半年,访学一般为1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不在项目资助范围内。

(二)请各系(部)将2015年拟派出和2014年已派出但未被资助的参加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相关信息填写附件,加盖公章后连同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三方协议和学费收取通知书等复印件准备一式2份。

(三)对到我省签订教育合作协议的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8所高校及中国科学院系统和上海市高校)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一般资助全额学费,对到其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视2015年经费情况给予一定的学费资助。

(四)请各系(部)广泛宣传,于2015年6月16日17点前报送学校人事处。

人事处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1.2015年申报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选派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2.2015年申报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培养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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