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丽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丽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丽江师范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丽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二)公开形式
丽江师范学院主要通过学校网站、广播、学校公报、信息公示栏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学校官网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可以向丽江师范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丽江师范学院从《丽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丽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
咨询电话:0888—3196399;传真:0888—3196116
通讯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丽江师范学院校务管理中心401办公室
邮编:674199
电子邮箱:ljszedu@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丽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到学校校务管理中心302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档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校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云南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检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丽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