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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06-01    作者:admin    点击:

各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相关部门负责人是否陪同接访由当日接访校领导决定。

二、接待时间安排

校领导接待日安排在每月第一周星期四(寒暑假除外),如遇领导出差或学校安排重大活动,接待时间另行通知。

三、接待地点

校接待室(办公楼4—8室)。

四、接待范围

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员工)。

五、接待事宜

(一)对学校各级领导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学校改革、建设、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师生个人需反映的问题。

六、接待办法

为提高接待效率,校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制。来访者提前1天到办公室秘书科登记预约,如有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登记预约时同时交办公室秘书科。无登记预约的临时来访,应安排在已登记预约人员接待完成后进行。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参加接待,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七、处理与反馈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接待领导应予以解释说明。如属需要学校办理的事项,接访领导批示后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来访人员书面反馈办理结果。来访人员所反映问题如属重大、重要事项需要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待研究后予以答复。

八、工作纪律

(一)来访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尊重领导,不得无理取闹、高声喧哗,妨碍学校正常办公秩序;如发生来访者无理取闹等情况,办公室及时终止接待;

(二)来访人员向接访领导提供的反映问题的材料要真实可靠,不得随意捏造事实或道听途说,提供虚假材料;

(三)协助校领导接待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四)相关部门和系部应积极配合,会同办公室向来访人员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和结果。

九、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领导接待日安排表

(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

姓 名

职 务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备注

蒋成旭

党委书记

2015年06月04日

校接待室

(办公楼4-8室)

李小兵

校长

2015年07月02日

校接待室

(办公楼4-8室)

马云飞

党委副书记

2015年09月03日

校接待室

(办公楼4-8室)

和克纯

副校长

2015年10月08日

校接待室

(办公楼4-8室)

10月1日为法定假日

张洪波

副校长

2015年11月05日

校接待室

(办公楼4-8室)

朱桂香

副校长

2015年12月03日

校接待室

(办公楼4-8室)

李淑良

纪委书记

2016年01月07日

校接待室

(办公楼4-8室)

王 曙

组织部部长

2016年01月14日

校接待室

(办公楼4-8室)

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领导接待日安排表

2.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领导接待日登记表

3.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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