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中心的要求,现将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申报和认定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时间:
今年教师资格证的申报实行网上报名,请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于 2014年4月15日8:00时至5月26日17:00时期间自行到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
(二)申报程序:
1、教师资格申报范围:我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5月26日下午17:00以前提交信息(认定省份选择云南省,认定机构选择丽江市古城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丽江师专确认点)。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并于5月26日下午17:00以前提交信息(认定省份选择云南省,认定机构选择丽江市古城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丽江师专确认点)。
(3)根据云教认定【2011】3号《2011年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工作暨培训会议会议纪要》精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若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需要申请认定其他层次教师资格,只能按照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认定。” 其他专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也只能按照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认定。
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以外的其他学生只能申请初中及小学教师资格。
3、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5月12日 —2014年5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行政楼2-16
(3)现场确认时,请各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① 从报名网站上打印出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 思想品德鉴定表(报名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好)(2份);
*关于思想鉴定表中的疑问:
a.鉴定单位: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ⅹⅹ系
b.鉴定单位地址:丽江市古城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c.电话:系办公室电话
d.工作单位:无
特别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要先在网上填好后再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需要先打印空表后到学生本人所在系签署意见。
④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1份);
⑤ 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报名时请上传学校统一采集的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下载方法:
登录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页面,下载本人电子照片。
⑥ 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教学秘书确认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后,签名并加盖系(部)公章;
⑦ 非师范教育类人员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两学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学考试的有效期为两年,即从获得两学成绩至申报教师资格证的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⑧ 体检时间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4年4月15日8:00时至5月26日17:00时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4年5月26日17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网络申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网络申报过程中请记好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请您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请各系教学秘书、班主任认真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包括在外实习的非师范类同学)。申请时间按照通知时间按时进行,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电话:3196047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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