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系、各部门:
2012年下半年学校选拔任用的部分系处、科室干部试用期已满。现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规定,决定对试用期满的干部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的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2012年下半年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三、组织领导
(一)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牵头,抽调纪委办、机关党总支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二)各系、各部门要重视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工作,积极协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试用期满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撰写工作总结,填写《丽江师专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请在校园网组织部下载)。
总结内容包括: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试用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
3.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民主测评及考察。党委组织部组成考核小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
1.教学系考核对象测评范围为所在系全体教师。
2.部门考核对象测评范围为本部门或相关部门人员。
3.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测评人数的80%。
4.根据民主测评得票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1)称职:民主测评中测评范围内称职票占总票数的60%以上,评定为称职。
(2)不称职:民主测评范围内的不称职票得票率达到或超过40%,评定为不称职。
5.采取查阅资料、征求分管校领导、部门领导和部分群众意见等方式,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察。
(三)党委会票决决定。党委会根据组织部上报的试用期满干部考察综合材料进行研究票决,决定试用期满干部正式任用、延长试用期或免除试用期职务。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干部试用期满,经校党委会讨论决定考核合格者,由党委组织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任职时间计算。经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试用期职务。考核结果和意见,填入《丽江师专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时间安排
(一)10月30日前,考核对象将总结和《丽江师专系处、科室干部试用期工作考核表》各一式二份交组织部。
(二)11月4日,考核工作组到各考核对象所在系部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二)。
(四)11月6日,组织部形成试用期干部考核综合材料报校党委审议。
八、纪律监督
为保证干部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客观、真实,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的程序进行考核。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在考核期间接待教职工对干部考核的来信、来电、来访。校纪委电话:0888-3196016;党委组织部电话:0888-3196021。
党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一:
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名单
李琼、韩敬源、和根吉、朱道平、和永杰、李广赞、赵春梅、
兰玉倩、熊娅莉
2013年试用期满干部考核日程安排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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