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位同学、商铺、经营性场所: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防止“黑心棉”进入校园,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为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消防法》、《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目前安全工作形势和工作特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以勤工俭学、接待新生等任何名义向新生推销、兜售床上用品,或者引导学生到校外购买床上用品。
2.禁止校内商户销售床上用品。
3.严禁校内超市、经营性场所出售大功率电器和学校明确规定严禁学生使用的违规电器。
4.对在校园内推销、兜售床上用品、大功率电器、违规电器,我校师生参与销售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卫生、防火安全,人人有责。请全校师生员工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监管,相互监督,共同建立起学校卫生、防火安全网,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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