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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25    作者:admin    点击:

机关各部门、各系及教辅机构:

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十一”国庆节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28日机关各部门、各系及教辅机构照常上班。

二、各教学班9月27日上星期一的课、28日上星期二的课。

三、2008级新生9月27日至10月6日军训,请学生处、各系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2008级新生一律不得离开学校,必须参加军训。

四、放假前各系、各部门要对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的门、窗、水、电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各系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2006、2007级学生需自行外出或回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且9月29日方能离校,10月5日必须返校。10月5日晚19:30各班进行点名,并将学生报到名单于10月6日报所属系汇总后交学生处。

六、办公室、学生处、后管处、保卫处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并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切实负责。外出的教职工、学生要注意安全,以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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