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
5月8日,接到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学术水平,促进学校发展,提高学科专业整体教学水平,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即日起全面启动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1、我校在职在岗教师,身心健康,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选派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1、云南省资助名额为55名,各高校没有名额分配,在全省申报教师上报省教育厅后统一进行遴选。
2、教育部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来自西部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请各系部按照本系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对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推荐申请,我校在校内不做遴选,仅将申报人员材料统一上报教育厅进行遴选。
2.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等信息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上公布,以方便查询和下载,查询和下载时间为2015年5月8日-5月15日。
3.为提高录取率,选派教师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选派系(部)将填写好的《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于2015年5月12日17:00前交到人事处(办公楼516室)。因教育厅要求13日必须上报,请各系、部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再受理。
4.最终录取名单将于2015年7月初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分批次公布。
5.被录取的访问学者应和学校签订培养合同。
6.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资助经费会核拨到接受学校。
四、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从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推荐合适的人选参加项目。选派系(部)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人事处
2015年5月8日
附件、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附件、骨干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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