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增强依法治校、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中共云南省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我校拟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法律顾问1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学校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
(二)对学校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办学行为以及合同签订等进行风险评估,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审查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三)接受学校的委托,作为复议、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行政复议,行政、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
(四)参与应对学校突发事件、重大纠纷调解及对外谈判;
(五)为学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六)为学校防控各类法律纠纷,提出事前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
(七)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
(八)其他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四)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在丽江市古城区或玉龙县城区有常设机构。
四、服务控制价
人民币4万元/年。
五、聘任程序
学校发布招聘公告,由符合条件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针对学校法律顾问职责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支撑材料;由校长办公室组织校内有关部门或校内外法律专家对应聘人员、应聘机构及其指派的人员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与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六、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应聘的律师须提交报名表并根据评分项目提供相关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须包括下列信息: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负责人资格证明或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业绩介绍,尤其是以往承接高校的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
3.拟派律师的姓名、资历、从业经历及业绩;
4.为提高服务质量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5.法律顾问服务报价与收费标准。
七、报名时间与方式
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2日。请报名单位人员持报名材料至我校现场报名,也可将报名材料寄至我校办公室。现场报名/邮寄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888—3196399;15208884346。
八、评审方式
由学校成立评议小组进行评审,综合评定最高分为首选单位(如分值相同,报价低的优先)。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子项 |
报价得分 |
30 |
本项目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100 |
律师事务所 整体水平 |
10 |
对单位综合水平进行环比打分,优得10-15分,良得7-9分,中得4-6分,一般得3分。 |
指定律师执业执照及执业年限 |
10 |
根据律师执业年限进行评定,资深律师10年的得2分,多一年加1分,最多得5分,坐班律师3年的得2分,多一年加1分,最多得5分。 |
承接案件范围 |
10 |
对单位承接的案件范围进行评定,有涉及学校范围的,1项得1分,最多10分。 |
指定律师业绩 及经验 |
15 |
对指定的律师业绩、经验进行环比打分,优得10-15分,良得7-9分,中得4-6分,一般得3分。 |
高校案例 |
10 |
有高校成功案列的,1项得2分,最多10分。(需提供案例证明材料) |
具体服务措施 |
15 |
对单位制定的服务措施进行环比打分,优得11-15分,良得5-10分,中得1-4分,差不得分。 |
九、聘期及费用支付
外聘的法律顾问实行一年一聘,其服务费根据报价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于每年聘期考核后一次性支付。学校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负责对法律顾问进行聘期考核,考核意见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特此公告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