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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引进教授副教授办法

发布日期:2014-01-10    作者:admin    点击: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切实促进学校专升本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教授、副教授的范围和条件

(一)引进范围和基本要求:引进的教授、副教授是指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现从事高校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调入或招聘到我校工作的年龄在男53岁、女50岁以下的教授和年龄在45岁以下的副教授。

(二)专业要求:要求引进的教授、副教授的专业为中文、数学、生物学、经济学、学前教育、教育学、外语类、旅游管理类等专业之一。

(三)任职时间要求:要求引进的教授、副教授在我校任职时间为3至8年,不得低于3年(含)。

二、引进教授、副教授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

(二)学校考核(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考核);

(三)学校审批后报教育厅、人社厅办理调动手续。

三、引进的教授、副教授待遇

引进的教授:给予安家费教授30万元(分年度经考核合格后发放,每年发放3.75万元);提供60平方米住房一套,并免交三年的房租费(水电费自付);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用于补充已立项的科研项目及学术论文版面费;提供使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其配偶可在学校安排工作。

引进的副教授:给予安家费20万元(分年度经考核合格后发放,每年发放2.5万元);提供60平方米住房一套,并免交三年房租费(水电费自付);提供2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用于补充已立项的科研项目及学术论文版面费;提供使用台式电脑一台。

以上引进的人才到校工作后,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高职称津贴及其它学校内奖励性绩效津贴。

四、组织管理

(一)签订协议。引进的教授、副教授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工作职责、服务年限、福利待遇等。

(二)考核。引进的教授按三级教授《岗位职责》的要求考核,引进的副教授按五级副教授《岗位职责》的要求考核;在服务期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聘期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牵头进行。

(三)待遇兑现。年度考核合格者,兑现《协议》规定的安家费等奖励待遇,基本合格者,兑现80%,不合格者,不发给津贴,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本《办法》仅适用于2014年引进教授、副教授工作。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云南省科技厅2014年云南省科技计划青年项目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丽江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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