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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楼、教学楼、食堂、学生公寓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27    作者:admin    点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楼、教学楼、食堂、学生公寓修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C2016—04)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加。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内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楼、教学楼、食堂、学生公寓修缮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4、谈判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4.2、谈判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3、 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方式

5.1投标人须囤缴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保证金囤缴的投标人,需以项目预算金额2%(即人民币¥3620.00元)现场交纳保证金,将直接在现场开出收据作为退还依据。

注:投标人囤缴的保证金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不必再提交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期满可申请延期或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不计利息。

5.2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正式公告后凭收据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6、有关说明:

6.1响应谈判文件应为书面形式,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响应谈判文件必须密封,响应谈判文件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2本工程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18.1万元,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的失去谈判资格。本次报价包含所有费用的价格,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验收、配合费、运费、措施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有缺项、漏项,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结算时再追加调整;本次报价要求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综合单价,即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安装改造工程费用,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本次采购只允许一个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6.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必须是完税报价。本次竞争性谈判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应书面确认。供应商应提供分项报价和总报价,如果分项报价与总报价不符,以分项报价为准,但分项报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4现场勘探: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看现场事宜。供应商现场勘查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他情况。

6.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6凡对本次谈判提出的询问,均以书面答复为准。

7、联合体: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8、谈判文件的发放:请自行在本网页下方下载附件。

9、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5日14:00(北京时间)。

10、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附二楼会议室。

11、谈判时间及地点:将于2016年8月5日14:30(北京时间)在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附二楼会议室,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

12、本次项目为按标段整体报价和成交。

13、谈判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

14、注意事项:开标时谈判申请人应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核验。

14.1谈判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除外);

采购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88-3196031 13508887977

附件: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楼、教学楼、食堂、学生公寓修缮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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