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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沐浴室(含洗衣房)委托经营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19    作者:admin    点击:

为进一步方便我校学生的日常生活,适应学校建设与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对学校沐浴室(含洗衣房)进行委托经营,欢迎符合委托经营公告中要求的企业或经营户前来报名。

一、委托人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委托经营项目

学校沐浴室(含洗衣房),基本情况如下:

1、目前学校在校生约6000人。

2、浴室和洗衣房相连,位于食堂的西南边。

3、浴室建筑面积432.13平米,男女共有98个浴位,6个卫生间,洗衣房一间。

4、浴室拥有四个水箱,一个热水泵。

5、经营期限为一年。

三、委托经营合同形式

学校沐浴室(含洗衣房)本轮委托经营期限为三年,经过考核获得受委托经营资格者可与学校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但合同每年一签,受委托经营者须经过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委托经营合同并开展经营活动。考核不合格或者出现安全事故者,不得续签下一年度委托经营合同和开展新一年度经营活动。

四、考核方式:

1、由学校沐浴室(含洗衣房)委托经营考核工作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预审。

2、由学校沐浴室(含洗衣房)委托经营考核工作评议组,按照评分标准对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者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高低排名确定拟受委托经营者名单。

3、由学校考核工作组对拟受委托经营者名单进行经营条件和业绩实地考察,重点考察排名第一位者,如排名第一位者经考察不符合经营条件,依次考察排名二、三位者。考核工作组根据考察情况初步确定受委托经营者。

4、学校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考核要求

(一)报名者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具有类似学校浴室经营服务管理的经历、有经验者优先。

7、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以往的经营中无任何信誉、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学校委托经营要求

1、把实惠让给广大教职工、学生。原则上价格优惠者优先中标。

2、每年制作一定量的洗澡、洗衣免费券,发放给学校贫困生。

3、委托经营者自行购买洗衣机及相关设备,负责日常水电路及设备维修。

4、服从管理:受委托经营方要接受校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经营期内必须服从学校对价格定位。

六、承包金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进行委托经营,房屋零租赁,只收取水电费。

七、报名者须提供的文件

1、公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本地户籍者,不用提供);

3、截止到目前仍在继续经营的经营户业绩证明,同时提交单位的具体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随时接受实地考察。

八、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9日8:30至2017年7月23日16:00,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九、报名地点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资处(行政办公楼3—19)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88—3196038,0888—3196064。

联系人:叶军伟(13688769031),王永红(13987048168)

2017年7月18日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沐浴室(含洗衣房)委托经营考核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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