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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周转房收取房租、水费、电费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08-12-16    作者:admin    点击:

2008年8月教师周转房竣工验收后,根据丽师后发[2008]1号文件的精神,紧接着对新进教师和部分原入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的住房全面进行了调整和安排。由于部分新进教师和对原住户调整工作还没有完全确定,造成学校周转房收取房租费、水费、电费的工作已未能按期执行。

现对收取房租、水费、电费的情况说明如下:

1、原丽江师范学校教职工的水电费按学校通知自己直接到学校财务室交纳,所以没有在工资表中体现。

2、直接入住新建周转房的教师,根据丽师后发[2008]1号文件精神,水费从2008年9月开始计算,按每人每月9元收取,到2009年1月报学校财务室收取。

3、由老周转房调整到新周转房的教师;7、8月的水费已扣,9月至2008年12月未扣。

4、入住新建教师周转房及学校老周转房房租费从2008年9月开始计算。

以上情况如有疑议,请到学校后勤处咨询

后勤处

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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