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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〇一一年选拔任用科室干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05-10    作者:admin    点击:

丽师发[2011]10号

关于印发《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〇一一年选拔任用科室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系(部)、机关各部门及教辅机构:

现将《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〇一一年选拔任用科室干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组织 干部 选拔任用 方案 通知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印室 2011年5月9日印

(共印40份)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选拔任用

科室干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2011年选拔任用科室干部(副科级,下同)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机构编制设置方案>的通知》(丽江师专党政联发[2011]2号)、《关于印发< 丽江师范高二0一一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丽师发[201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的党内法规,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选拔任用科室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

(一)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具备《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第三十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选拔任用科室干部,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副科级(副主任科员)。

2.参加工作半年以上的博士。

3.参加工作一年以上的硕士。

4.参加工作二年以上的学士。

5.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本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范围:

1.2011年4月30日之前不能返校正常工作的各类人员。

2.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者。

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受到处罚,在影响期内者。

4.因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尚未得出结论者。

5.非现任科室干部且年龄超过四十五周岁者。

6.现任科室干部任职时间未满三年者(从最新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

7.其他不符合选拔任用条件者。

四、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工作安排

各系、各部门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请示汇报,按以下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部门

职务

选拔范围及条件

民主推荐

审查资格

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或竞选

负责部门

群众及个人推荐

系(部)及部门民主推荐

党委办公室

秘书科科长

1、面向全校;

2、中共党员。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行政科科长

档案科科长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综合科科长

1、面向全校;

2、中共党员。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纪委办公室

综合科科长

1、面向全校;2、中共党员。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纪委办、党委组织部、监审处

监察审计处

综合科科长

1、面向全校;

2、中共党员。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监审处、党委组织部、纪委办

学生工作处(部)

学生与就业科科长

面向全校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学生工作处、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学生宿舍管理科

面向全校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学生工作处、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教务处

教学质量管理科科长

面向全校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教务处、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教务及实验实训科科长

面向全校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教务处、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考试及学籍管理科科长

面向全校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教务处、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科技处

综合科科长

面向全校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科技处、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计划财务处

综合科科长

1、面向全校;

2、计划财务专业人员。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计划财务处、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会计科科长

学生收费科科长

后勤管理处

总务科科长

1、面向全校;

2、基建科必须为基建专业技术人员。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后勤管理处、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校园管理科科长

教学服务科科长

基建科科长

保卫处(武装部)

校卫队队长

面向全校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保卫处、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人事处

人事及师资科科长

面向全校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工资福利科科长

国有资产管理处

综合科科长

面向全校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综合科科长

面向全校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国际交流合作处、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工会

办公室主任

面向全校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工会、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团委

办公室主任

1、面向全校;2、中共党员;3、年龄在30岁以下。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团委、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继续教育学院

办公室主任

面向全校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继教育院、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图书馆

文献资源部主任

图书馆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图书馆、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流通部主任

期刊部主任

中文系

办公室主任

中文系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中文系、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教学秘书

(1人)

外语系

办公室主任

外语系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外语系、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教学秘书

(1人)

数理系

教学秘书

(1人)

数理系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数理系、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艺术系

教学秘书

(1人)

艺术系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艺术系、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体育系

办公室主任

体育系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体育系、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教学秘书

(1人)

旅游与经济管理系

办公室主任

旅游与经济管理系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旅经系、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教学秘书

(1人)

教育科学系

办公室主任

教育科学系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教科系、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教学秘书

(1人)

生命科学系

教学秘书

(1人)

生命科学系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生科系、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计算机科学系

办公室主任

计算机科学系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计科系、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教学秘书

(1人)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教学秘书

(1人)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5月11日

5月13日

5月15日

5月17日

思政部、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审处

五、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各阶段工作要求

(一)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范围

凡符合科室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科室干部选拔范围的在编在岗人员均可推荐。

2.民主推荐的形式

按《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0一一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第五条:“坚持群众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全校教职工可以向校党委组织部署名推荐他人或自荐本人。若某一岗位推荐的有效人数超过3人,按照竞争上岗的相关程序进行选拔任用。若某一岗位推荐的有效人数不足3人,按照个别提拔的相关程序进行选拔任用”的要求。民主推荐分群众与个人推荐和教学系(部)及部门民主推荐。

(1)群众推荐与个人推荐

各教学系(部)及党政部门要按时组织所属人员召开会议,宣传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做好群众推荐与个人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表及推荐情况汇报按时交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校党委组织部审查核实各教学系(部)各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报请校党委批复后,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如某一岗位推荐的有效人数不足3人,按照个别提拔的相关程序进行选拔,推荐的有效人数超过3人(含3人)则按竞争上岗的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2)教学系(部)及党政部门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无记名)和个别谈话推荐。

教学系(部)科室干部民主推荐由教学系(部)负责人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党政部门科室干部的民主推荐,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参加人员为本部门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会程序必需按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进行。

(二)教学系(部)及党政部门民主推荐

1.召开民主推荐会,工作组公布任职条件并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丽江师专副科级民主推荐票》。

3.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4.对民主推荐票进行统计。

(三)民主推荐时间按上表要求。

(四)现任科室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调配。

六、科室干部的竞争上岗

按《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0一一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第五条:“若某一岗位推荐的有效人数超过3人,按照竞争上岗的相关程序进行选拔任用”的要求,如某一岗位推荐的有效人数超过3人,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第五十一条、《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涉及的部门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制定竞争上岗的具体方案,并按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提交相关材料备案。

(二)由涉及部门与校党委组织部请示汇报后,共同组成由校党委组织部、监察处及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评审组(一般由五人组成),按竞争上岗的具体方案进行评议。

(三)进行民主测评。

(四)校党委组织部根据评议结果、民主测评结果与所属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校党委讨论决定。

七、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纪律要求

1.各系各部门要把科室干部选拔任用与推进学校的科学发展、维护校园稳定团结紧密联系起来,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各教学系(部)、各部门要认真配合校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考察及竞争上岗等项工作。

3.各教学系(部)、各部门不准超职数配备科室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校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科室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

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部门主要领导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科室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部门的副科级选拔任用。

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9.不准在科室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科室干部任免的情况。

10.不准在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室干部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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