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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申报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4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丽江师专确认点关于2014年申报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报者,现场确认截止到2014年5月22日17:00时。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2014年5月24--25日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及办法

1、参试人员按学科分组后进行单个测试,分组情况将在5月23日下午产生,届时分组情况将上传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并在学校行政楼公告栏和教学楼门口粘贴,请申请人及时查看。

2、请在教育能力测试前仔细核对您的报考信息(如: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码、民族、报考资格种类以及申报科目等),如有错误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3、请各位申报者根据自己申报资格种类及科目准备一篇完整的教案(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左侧两针装订)。例如:如果申报高中语文,就请从现行高中一年级至三年级语文教材中选取一个内容,准备完整的教案,测试之前请将教案交给评委老师;

4、请打印好说课稿(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左侧两针装订),届时也请将说课稿一并交给评委老师;

5、请各位申报者服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安排,按时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测试。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将按弃权处理;

6、请提前十分钟按照分组名单进入相应教室等待测试,中途不得离场;

7、测试分为讲课及说课两部分。10—15分钟左右讲课,5—10分钟左右说课,整体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试讲不得超时,不得干扰评委、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8、在能力测试过程中测试人员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第二十条规定,测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的收取

按《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按每人次180元收取。缴费时间为5月23日上午8:30—12:00。

联系电话:3196047

联系人:张老师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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