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计算机教室建设,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统筹安排,提高设备利用率和投资效益,充分发挥计算机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促进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教室是学校建设用于教学科研的资产,主要用于承担由学校安排的计划内学生计算机应用课程、计算机专业课程的上机实习任务。
二、非计算机专业日制生和计算机专业日制生的上机实验教学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学服务中心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提供上机服务,保证计算机教学的正常进行。
三、需要重新安装软件的教学部门,应在开学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统一报教学服务中心,同时提供相应软件,并保证软件的安全性,原则上不接受临时安装软件的要求。
四、计算机教室要以服务教学、科研为宗旨,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向全校开放,为师生提供上机上网服务,在正常教学计划以外的自由上机时间适当收取上机费,收费标准按丽师专政字[2007]23号文件执行。
五、教学服务中心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计算机资格认证上机考试等工作。
六、机房开放所收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充购买维修配件和发放加班人员劳务费,剩余经费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按比例上缴。
七、计算机室工作人员要对计算机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要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八、上机使用网络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不得利用计算机通过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及校园网查询、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及淫秽反动信息,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