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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发布时间: 2007-12-10

多媒体教室是现代教育教学的重要场地。为了确保正常的教学工作,特对多媒体教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的多媒体教室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

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多媒体教室使用批准权在学校教务处,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安排使用。

三、多媒体教室原则上不安排非正常教学之外的活动。

四、计划外临时教学使用多媒体教室,必须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报教学服务中心方可使用。

五、各部门、各教学系举办学术讲座等确实需要借用多媒体教室,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部门、学校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管理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人员负责安排。

六、多媒体教室禁止用来开展商业活动或用来播放电影等娱乐活动。

七、 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进行准备工作。检查有关设备,认真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八、 下课后应按操作程序关闭设备,切断电源,盖好工作台台布,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九、 教师在课前需安装教学软件的,须事先教学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联系,凭《使用通知单》请管理人员开门安装。安装结束,负责关机关窗关门。

十、课间休息不得播放与教学无关的音乐、影碟、或录像等。

十一、 学生不得随意使用多媒体设备以及工作台上的按钮,教师应教育学生爱护教室里的一切公物。

十二、关闭投影机时,必须先用遥控器关闭投影机灯泡电源,过5分钟等投影机的风扇停止转动后,才可切断总电源。否则将会大大缩短投影机灯泡的使用寿命。

十三、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部门或人员必须遵守多媒体教室的管理规定,规范操作,设备使用过程中非正常的人为损坏要作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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