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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扫黑除恶你该知道的15个常识

发布日期:2019-03-27    点击:

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用3年时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得到根本解决。黑恶势力都有哪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扫黑除恶具体打击的对象都是谁?

让我们通过15个问题来直观了解一下:

 

一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是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的。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黑恶势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是为了使老百姓能安居、安业、安心,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二是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三是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四是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五是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六是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要做到除恶务尽。从2018年至2020年,开展为期三年的集中专项斗争。

 

六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的目标是什么?

答:2018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深挖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七问:这次“扫”黑与以往“打”黑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答:以往的“打黑”主要是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出发,是点对点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这次“扫黑”是从巩固政权基础,加强基层政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更大范围、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打”和“扫”这一字之差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八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哪些黑恶犯罪行为?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重点打击十一类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十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镑、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九问:我国法律如何界定、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问:什么是“恶势力”?

答: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十一问: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答:组织部门将持续整顿软弱换散村党支部,真正把村党组织打造成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特别要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两委人选“负面清单”和候选人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十二问: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十三问:扫黑除恶中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怎么处理?

答:中央明确提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把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彻查“内鬼”和“两面人”,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坚决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十四问:如何保护举报人?

答:我国法律法规对保护举报人、证人作出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采取对举报人、证人身份、住址、单位等信息保密,对举报人、证人人身财产采取专门保护性措施等方式依法保护举报人、证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十五问:云南省的举报电话?

答:0871-63992898(省扫黑办),0871-12368(省高级人民法院),0871-64993142(省人民检察院),0871-63053110(省公安厅),0871-64189050(省司法厅);

举报邮箱:ynshcebgs@163.com

 

来源:云南司法行政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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