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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1    点击: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学院、部门: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了《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1/0428/c431030-32090900.html),其中,教育学科的项目申报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直接受理。现转发给你们,并强调如下几点,请做好申报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突出成果质量导向,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精品力作,并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各地教育科学规划办和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直属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

二、认真审核。各地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特别强调如下几点:

1.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人不能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3.不能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4.不能以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5.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论文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6.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6年4月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8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三、规范报送。

请于6月25日之前将纸质版(含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包括:(1)申请书6份;(2)申报成果6套,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1份修改说明;(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

严格管理。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2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地址:行政楼科学技术处

电话:0888-3196028

联系人:樊丹敏 涂静


科学技术处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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