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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2    点击: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我校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019年4月5日(星期五),与周末连休。

二、2019年4月8日(星期一)上课上班。

三、放假期间各学院一律不准安排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学生自行外出或回家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生须于4月7日(星期日)19:00前返校,4月7日19:00各班组织晚点名。4月8日(星期一)11:30前各学院将学生报到情况分别报教务处和学生处。

四、放假前,各院(部)、各部门要认真对办公室、教室、实验实训场馆的门、窗、水、电进行检查,加强安全防范,遇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五、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党政办、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假期间的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请有关部门将值班安排表于2019年4月3日11:30前交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在岗值班,如确因急事需到市里办理公务,请到学校办公室报备;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手机要24小时开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不得离开丽江主城区(包括玉龙县城),如有应急突发事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值班人员统一到学校办公室签到签退,严肃签到签退纪律。中层干部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六、放假期间学校公务车辆一律封存,确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必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使用。不得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特此通知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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