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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9    点击: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美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人文和艺术素养,为提高学校艺术科研水平和艺术工作质量服务。

二、申报对象

本次科研项目主要面向大、中、小学校艺术教师,学校艺术科研、教研、行政管理人员及从事青少年课外艺术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选题要求

(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指选题意义重大、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具有普遍、长期、宏观指导意义、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项目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亟需破解的问题;

(二)申报者可根据《2018年度全国学校艺术科研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进行选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另选题目。

四、申报要求

(一)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项目。

(二)请各院校予以高度重视,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与组织工作,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认真把关,对项目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严格审核,确保申报质量。

(三)本次申报项目的资助经费标准为:重点项目资助3000元,一般项目经费自筹。

(四)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申报人可到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www.mohrss.org查询下载《项目指南》《申报书》《汇总表》,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按一式4份纸质材料,同时将《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jszkj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成果推广

推选本课题结项成果参加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另颁发优秀成果奖证书。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樊丹敏

联系电话:3196028

电子邮箱:ljszkjc@163.com

地址:行政楼521科技处办公室

科技处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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