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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申购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0    作者:admin    点击:

各系、各部门:

截至5月25日,各系各部门的设备申购工作已经完成。国资处及时将各系各部门申购的设备汇总后上报学校,6月2日,学校召开行政办公会,会议讨论了设备申购的相关事宜,根据会议精神,现把设备申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各部门申购的办公设备,待学校将拆并部门的资产分配结束后,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2、各系及图书馆、思政部申购的项目,要注意使用条件(如水、电等)、安装场地、管理使用人员是否具备、设备维护措施等问题。

3、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项目,需要提交书面项目论证报告。项目论证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申购项目要根据“优化配置、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发展特色”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专业建设的角度统筹考虑,避免实验教学资源建设的重复购置;

②论证报告要明确申购项目的必要性,特别是使用效益的预测,应当明确项目所支撑的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学时数、学生人数、每周使用次数等基础信息,保证教学支撑度和学生受益面;

③要考虑申购项目的资源共享程度;

④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水、电、场地、技术人员、设备维护)是否具备;

⑤项目论证报告需由系或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加盖系或部门公章。

4、美术、体育、生物、化学等专业需要的消耗性教学用品、教具等,由各系教学业务费中自行解决。

5、已提交申请的系或部门,预算超过5万元的项目,请补交项目论证报告。需要新申购的,请及时上报。

6、所有申请及报告,请在6月17日前提交国资处。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国资处

教务处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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