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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长海等三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14    作者:admin    点击:

各有关系处及陈长海、沈紫拉、张鑫同志:

根据《丽江师专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丽师政发[2008]4号文件)要求,受组织部门委托,学校决定于2008年10月20日开始对陈长海、沈紫拉两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对张鑫同志进行经济责任任中审计。

一、审计对象及审计时段:

1、陈长海同志任学校科研处处长期间的经济责任;

2、沈紫拉同志任学校外语系副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

3、张鑫同志任学校计科系副主任(主持工作)以来的经济责任。

二、审计内容

上述三位同志所在部门内部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部门所属的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况;部门创收、提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形式

一是听取审计对象对上述审计内容的书面汇报(汇报后书面材料交审计小组一份);二是与审计对象所在系处领导及教职工(5—8人)座谈,了解情况;三是对审计涉及的内容进行审计。

接此通知后,请按《丽江师专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办法》的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通知参加座谈人员,接受学校审计。具体时间,审计小组将提前电话通知。

特此通知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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