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校徽、校风是学校办学理念、校园精神和学校特色的集中体现,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人心,激励师生开拓创新、奋发图强的精神旗帜,是学校精神的有机载体。为了培育和弘扬学校精神,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做好“评建”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向全体师生开展广泛征集校徽、校风活动。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到2010年3月10日止。
二、征集范围: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同志)。
三、征集要求
(一)校徽
1、图形必备元素,规定为中、英文字标准全称;
2、简洁大气,具有动感和较高的识别度;
3、富有创意、能够体现丽江师专的办学特色和丽江的文化底蕴,能够引发联想,寓意深远;
4、主题鲜明,能代表全校师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5、有显著的标准图形、标准字、标准色,并附有文字说明。
6、电子文档分辨率为300dp;纸质文档尺寸为A3彩色打印。
(二)校风
1、校风是教风、学风的浓缩,是全体师生为了实现学校的目标而形成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特有风尚和所倡导的精神状态,是广大师生的行为风尚、思想品德、作风面貌的集中反映,要体现教育教学的整体思想;
2、要充分体现学校风气和全体师生对工作、学习、生活的态度;
3、要充分体现全校师生员工的精神面貌、道德情操、文化修养、人际关系等;
4、充分展示学校办学质量、风格、特色等;
5、琅琅上口,简明易懂。
四、征集办法
1、各系、各部门广泛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踊跃征稿;
2、来稿请寄丽江师专党委宣传部李桥春老师(收)。
联系电话:5140173 Email:lqchun555@sina.com
3、上交形式:纸质材料及其电子文档。
五、评选办法
1、由党委宣传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上、校报上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
2、校徽、校风分别评出前三名,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最后确定选用的作品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要求及知识产权
校徽、校风作品必须是未公开的作品。一经被录用,该作品的著作权为学校拥有,学校有权修改或删改,若涉及抄袭、侵权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机关法律责任。因人手有限,无论录用与否,稿件恕不退还,敬请谅解。
丽江师专党委宣传部
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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