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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专关于向广大师生征集校徽、校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16    作者:admin    点击:

各系、各部门:

校徽、校风是学校办学理念、校园精神和学校特色的集中体现,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人心,激励师生开拓创新、奋发图强的精神旗帜,是学校精神的有机载体。为了培育和弘扬学校精神,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做好“评建”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向全体师生开展广泛征集校徽、校风活动。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到2010年3月10日止。

二、征集范围: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同志)。

三、征集要求

(一)校徽

1、图形必备元素,规定为中、英文字标准全称;

2、简洁大气,具有动感和较高的识别度;

3、富有创意、能够体现丽江师专的办学特色和丽江的文化底蕴,能够引发联想,寓意深远;

4、主题鲜明,能代表全校师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5、有显著的标准图形、标准字、标准色,并附有文字说明。

6、电子文档分辨率为300dp;纸质文档尺寸为A3彩色打印。

(二)校风

1、校风是教风、学风的浓缩,是全体师生为了实现学校的目标而形成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特有风尚和所倡导的精神状态,是广大师生的行为风尚、思想品德、作风面貌的集中反映,要体现教育教学的整体思想;

2、要充分体现学校风气和全体师生对工作、学习、生活的态度;

3、要充分体现全校师生员工的精神面貌、道德情操、文化修养、人际关系等;

4、充分展示学校办学质量、风格、特色等;

5、琅琅上口,简明易懂。

四、征集办法

1、各系、各部门广泛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踊跃征稿;

2、来稿请寄丽江师专党委宣传部李桥春老师(收)。

联系电话:5140173 Email:lqchun555@sina.com

3、上交形式:纸质材料及其电子文档。

五、评选办法

1、由党委宣传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上、校报上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

2、校徽、校风分别评出前三名,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最后确定选用的作品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要求及知识产权

校徽、校风作品必须是未公开的作品。一经被录用,该作品的著作权为学校拥有,学校有权修改或删改,若涉及抄袭、侵权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机关法律责任。因人手有限,无论录用与否,稿件恕不退还,敬请谅解。

丽江师专党委宣传部

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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