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及教辅部门:
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9月22日至9月24日,放假3天,9月25日(星期六)收假;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10月8日(星期五)收假。
二、各教学班9月19日(星期日)上9月23日(星期四)的课,9月25日(星期六)上9月24日(星期五)的课;9月26日(星期日)上10月6日(星期三)的课,10月9日(星期六)上10月7日(星期四)的课。以上时间全体教职员工照常上班。
三、节假日期间各系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学生需离校外出或回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签订安全协议后10月1日方能离校,10月7日必须返校。10月7日晚19:30各班进行晚点名,并将学生报到情况于10月8日报所属系汇总后交教务处、学生处。
四、放假前各系、各部门要对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的门、窗、水、电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办公室、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学校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切实负责,保证通信畅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外出的教职工、学生要注意安全。祝全体师生员工中秋、国庆快乐!
特此通知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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