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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0-10-16    点击:

一、学校概况

(一)校名全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三)办学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四)办学性质、形式和类型:我校是省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部标代码为14015

(五)学历证书:合格毕业生均可获得国家承认的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

1. 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2.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在职员工等),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2年9月30日前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2.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

3.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含在籍中职学校学生)。

4. 因违反教育部令33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 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 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为4年,因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年。

2. 旅游管理: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为4年,因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年。

招生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考试的组织

我校考试考核方式、评价方式、考试时间、考生须知、参考教材、考试说明等请参看《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扩招考试说明》(详见:http://jwc.lj-edu.cn/info/1069/1426.htm )。

四、录取要求、录取规则

(一)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按省招办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自觉接受纪委和社会的监督。

(三)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入学后的教学中涉及外语时均使用英语。

(四)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同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

1. 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2. 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第一志愿专业落选,再根据考生成绩和意愿按参考志愿顺序录取。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 志愿调剂或退档处理办法,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 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云南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院审定后,由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收费标准

学  费:3500元/学年·人。

教材费:本项为代收项目,700元/人,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后多退少补。

保险费:按学生及家长的需要自愿购买。

六、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一)学校助困的主要措施

学校专门设置有帮困助专项经费,通过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设立校级奖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措施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还可根据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学生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奖学金制度

按年度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其它助学政策。

七、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邮政编码:674199

联系电话:0888—3196076(招办)

学校网址:http://www.lj-edu.cn

八、其它

(一)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章程如有与上述两份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我校承诺上述内容如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一切责任由我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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