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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4    点击:

按照《丽江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根据《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决定举行《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草案)》听证会,并委托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草案)》(听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2023年3月下旬(具体召开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听证地点

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市人大常委会二楼第一会议室

四、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工作有关人员和相关主管部门代表10至12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4至7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由听证机关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或旁听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报名采用电话、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统一使用《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附后)。

信函报名寄至: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编674100);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871348579@qq.com。

六、相关事项

听证会召开7天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草案)》(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特此公告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层立法联系点)

2023年3月3日

联系人:寸玉海

联系电话:0888-3196042 13578391600

附件:《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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