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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统计、评估、年检等产权管理工作。明晰学校内部产权关系,以及有关产权变动和纠纷的调处等事宜。
(三)组织学校资产的年检工作,编制学校资产汇总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四)代表学校统一监管全校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利用学校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负责组织学校各种物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核、招标、采购、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审核和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校的土地、房屋建筑的实际占用情况、租赁及明细帐务管理;参与房屋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论证、基建竣工接收;
(七)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确保学校资产收益
(八)组建全校国有资产的监管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手段。
(九)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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