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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11-14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资办

党风廉政建设规章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和采购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经常与各类商(厂)家进行业务联系和交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坚持廉洁从政,从思想上、制度上保证在工作中自觉抵御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是国资办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制定如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章:

1、国资办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部门领导要对国资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责。

2、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各项事务。加强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树正气,守纪律,严要求,保证国资办工作人员在各项工作中廉洁从政。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的规定和学校物资采购规定,按程序办事。每次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所有参入人员都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的监督,严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

4、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入库制度,严格物资出库手续,不符合入库规定的物资坚决不准出入库。

5.重要事情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学校主管校长请示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个人在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得接受影响公务的商(厂)家的宴请,个人一律不得收受商(厂)家的礼品、礼金和购物券,对于无法推脱,接收后又无法退回的礼品、礼金和购物券,一律上交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按纪委规定统一处理。

7、部门领导要认真带头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措施和要求,要加强群众监督,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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