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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11-14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采购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物资采购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

2、汇总、审核、编报学校物资采购计划,并报学校物资采购工作领导组审批。

3、按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物资采购工作;属于 “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即时上报省主管部门,属于学校采购的,要即时制定采购方案并制作相关采购文件。

4、按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并代表学校与供货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5、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并组织专家对到达物资进行验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

6、建立有关物资的价格、技术指标及生产厂家的信息系统。

7、组织、配合有关单位完成自主采购物资工作。

8、完成学校和物资采购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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